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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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抵押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在办理财产抵押的时候 ,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注意一下抵押物的选择,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 。那么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 ,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 、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二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财产怎么抵押

抵押有三类方法,分别是一般抵押 、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具体如下:

(一)抵押方法一——一般抵押

所谓一般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 。

这种抵押是在目前生活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法。它的特征是一个主债务合同对应一个抵押担保合同法。这种抵押形式对于那些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太繁琐,缺乏灵活性,不便操作法 。其比较适合那些不经常发生的合同 ,比如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住房贷款、朋友间的私人借款等法。

(二)抵押方法二——浮动抵押

所谓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的动产处于浮动而非固定的状态 ,直至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确定时点的动产优先受偿的制度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主体限于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不包括消费者个人;而浮动担保的资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及产品等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融资的用途主要限于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之不足,不宜适用消费、按揭、信用卡 、中长期项目等融资法 。因此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时,选择这种较为灵活的抵押形式更为有利。

(三)抵押方法三——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的相关介绍,对于财产抵押 ,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和相关的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87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 、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88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389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90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 、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91

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92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393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394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395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96

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 、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397

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398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99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 、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400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401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402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03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04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405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406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07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408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409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10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411

第四百一十一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12

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413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14

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415

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416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417

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18

第四百一十八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行效果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419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420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421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422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423

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 、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424

第四百二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适用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ND

关于“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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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悦琳悦 2025年08月28日

    我是爱称号的签约作者“悦琳悦”

  • 悦琳悦
    悦琳悦 2025年08月28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对...

  • 悦琳悦
    用户082810 2025年08月28日

    文章不错《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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