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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实施许可,是一种允许许可方多次许可的贸易方式 。也就是说 ,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或者时间内使用其专利外,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者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对其专利的使用权。所以 ,这种普通实施许可又称之为非独占许可。
完全独占性许可,这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即是说 ,被许可方是该专利唯一的使用权人,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 。但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方即专利权人。
部分独占性许可,除了被许可方外 ,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专利使用权,但许可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转让该专利使用权。
而分许可是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 专利、 商标 、 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 ,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 。
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差别很大。因此应该慎重选择 。在签署合同中还应该注意,专利权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权,因此 ,凡是合同中未规定的,视为没有授权。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 ,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普通专利许可合同、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
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 ,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 ,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3 、独占专利许可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 。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4、专利分许可合同
(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 ,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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