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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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资源管理中,市场主要发挥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所以水资源市场需要各种管理模式及机制的运行 ,以保障水资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图5.3城市水务管理运行框架图,说明了城市水务管理运行机制及模式 。

流域及城市水权水务管理模式及机制框架分三个层次:水资源产权管理机制、水务管理模式 、水资源循环经济机制。

第一个层次为水资源的产权管理制度,分别是:①国家即政府为代表在取水阶段加强对水资源产权的控制 ,提高水资源使用税及使用税费,建立并完善水资源一级市场的初始产权分配制度,如取水许可制度 ,水资源费用征收制度等;②用水及排水阶段水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水权,污水权)。利用价格机制,充分反映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的结合 。水资源产权制度是城市水务和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前提。

图5.3 区域及城市水权水资源循环经济机制

第二个层次是流域及城市水务管理模式。运行模式是:区域城市一体化水资源管理的方式既要符合自然规律也要符合市场规律 。运行目标是:保证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支持城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防洪 、水源供水、用水、节水 、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农业水利 、生态用水等。

①水资源循环利用目标是:工业、农业和生活及全社会水资源循环。

②运行机制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

③行政管理机制主要是市场准入、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服务(信息、标准 、法律)监管。

④经济机制:主要是运作企业化、投资多元化、市场特许经营以及水价格市场化。

第三个层次为水资源的循环经济机制,具体为政府 ,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 。政府行政统一规划 ,进行服务监督(信息 、标准 、评价、立法、产业政策)。政府主要是宏观调控,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间接引导企业个人的行为 ,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全。市场机制即经济机制,主要是直接对主体(个人 、企业等)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使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 ,实行正确的经济行为 。经济机制就是约束和激励的手段,包括财政税收机制、金融机制、折旧机制 、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准入机制;通过经济机制使企业 、个人及团体努力实施水资源的循环,这是一个基础性的机制 。社会机制主要是从文化、教育、道德 、科技、组织角度促进全社会实施水资源的循环经济机制 ,包括绿色生活方式的文化观、伦理观的传播 、节水消费习惯的宣传,水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学校 、社区、节日),水资源循环科技创新(工艺、设备 、过程等) ,以及水务协会制度,水中介服务等辅助部门的建立与发展(图5.4)。

5.3.1 制定合理的水价,强化价格机制

许多城市通过制定水价政策来促进水资源合理使用以及水资源循环利用。较为流行的方式有累进制水价和峰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费实行基数用水低价甚至免费 ,超过基量则加价收费,从而增强了居民节水意识 。如我国香港居民每户用水免费基数为12m3/每月;日本家庭每月用水量10m3、20m3、30m3的水价比分别为1∶216∶412,水费中还包含了排污费 ,有利于废水的处理;法国通过提高排污费控制水污染。例如美国水价增加一倍,家庭用水可降低25%,通过计量和安装节水器 ,家庭用水量还可降低11%。因此,我国的水价中应加大水资源费,即保障水资源的补偿费;水价中应保障供水及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回收 。在京津冀都市圈的各城市尤其是北京 、天津率先实行此种类型的水价。

5.3.2 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循环的市场运作机制

5.3.2.1 水资源循环的市场运作机制

首先是建立与水资源相关的各类水务市场 ,水资源市场包括一级市场——水权出让、取水许可证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水权的转让市场,中水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还可分为水务建设市场和水务经营市场,通过市场中的供求机制 、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有效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水资源循环经济及水资源优化配置、改善水环境 。通过调整水的价格 ,将生产和消费对区域社会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融入价格之中,不但强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循环经济意识,重要的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

5.3.2.2 水资源产权制度是建立水资源市场的前提 ,也是水权的一级市场

①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如天津市根据多水源供水格局 ,结合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全市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外调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水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统一进行优化配置 ,分配到各区县以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各个部门 。各区县根据此方案,在区县内部作进一步分配。

图5.4 市场水务管理运行框架图

②推进地表水总量控制管理。以天津为例,结合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河道内水资源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力度,以潮白新河总量控制管理为典型示范,编制潮白新河水权管理实施方案 ,沿河各区县潮白新河的初始水权,建设必要的控制工程,对宝坻、宁河、塘沽三区县使用潮白新河水源进行总量控制管理 ,为天津市在灾害和流水量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实施地表水总量控制管理探索经验 。

③加强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 。根据相关的地下水限采压采规划,确定全市各区县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各区县将市确定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大地下水开采计量管理力度 ,为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技术支持。

④实施以用水定额为基础的城市水权管理模式。制定高等院校综合用水定额 ,实施高校水权管理;建立高校系统用水者协会,以用水定额为基础重点进行行业计划用水指标的明细与分解 、公共用水的科学管理与有效节约 、行业用水的公共参与方式管理,为城市各行业用水管理提供示范 。

5.3.3 建立水资源循环经济多元化投资机制

水资源循环是个系统工程 ,工程大,时效长,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投资 ,应引导国内民间资本或外资进入到源循环经济工程中。即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模式,如服务外包模式,经营及维护的外包或租赁模式、LBO(租赁—建设—经营)模式、BTO(建设—转让—经营)模式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外围建设模式、BB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 、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

①服务外包模式 。城市公用事业可以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民营企业去完成。

②经营及维护的外包或租赁模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与民营部门签订合同的方式 ,将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维护工作交由民营部门去完成 。经营和维护实行承包的目的在于提升基础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③LBO(租赁—建设—经营)模式。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长期的合同,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基础设施 。它根据合同条款拥有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同时必须向政府部门缴纳租金。

④BTO(建设—转让—经营)模式。民营企业的开发商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 。一旦建设完毕 ,该民营部门就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然后,该政府部门再以长期合约的形式将其外包给开发商。

⑤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在政府授予的特权下,民营部门可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并建设 ,拥有和经营这些基础设施 。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 ,它有权向其他用户收取费用。等期限结束,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就要转让给有关部门。

⑥外围建设模式 。民营部门可以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些附属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整个基础设施。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保证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扩展基础设施服务。

⑦BB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 。现有的基础设施被出售给有能力改造和扩建这些基础设施的民营部门。民营部门在特许下 ,永久地经营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在出售前的谈判中,公共部门可以通过特许协议对基础设施服务的定价、进入、噪音 、安全、质量和将来的发展做出规定,实施政策控制 。

⑧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民营部门的开发商依据特许权投资兴建基础设施 ,拥有这些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特许权的获得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种种管制 。长期所有权为民间资本注入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激励 。

民营化不是市场化的终极目标,充分竞争才是市场化的实质 ,即公用事业如果是充分竞争的,那么我们可以承认它的效率会产生作用,如果是垄断的 ,那么,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提供,同样会通过“坐地收租 ” ,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特权收益。

5.3.4 排污权交易机制

5.3.4.1 排污费

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强制排污单位对已经或者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 。它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措施。缴纳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国家和社会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

5.3.4.2 排污权

①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国外称“排污权”或“排污许可”。排污权转让最早是由加拿大的Dales提出,其基本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 ,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一样被买进和卖出 。

②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 ,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有关政策 、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美国1979年提出将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 ,经过多年的运行,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排污权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政府和排污者之间的交易 。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成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 ,每份排放份额为一分排污权。政府就某种污染物排放权每年定期与排污者之间进行交易,交易形式主要有招标、拍卖、以固定价格出售等。一般来说,对社会公共事业 、排污量小且不超过一定排污标准的排污者 ,可以采取灵活的办法;而对于经营性单位 、排污量大的排污者 ,多采取拍卖或其他市场方式出售 。

二级市场是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实现排污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排污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排污权后,如果排污需求大 ,购买的排污权不够用,就必须在二级市场上花钱买入;相反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 ,则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获利。

环境纳污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这就是部分学者所说的“安全阀 ” 。在市场经济下,环境是一种资源 ,一种公共性很强的资源,它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代表公众的国家,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由政府出面通过发放可交易的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并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 ,进行环境保护投入。

美国排污交易包括三种模式 ,分别是:排污削减信用模式,是美国排污权交易最初采用的模式;总量——分配模式,从1990开始成为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方式;非连续排放削减模式 ,近几年刚刚用于实践,它实质上是对ERC模式在增加灵活性上的改进 。

总量——分配模式:是指政府用某种程序将有限的污染权发给污染者。在实际操作中,环境管理部门将观察某一部门的污染情况 ,并设定总的排污水平,然后向各个污染源分配总量的一部分,分配的排污权并不一定要进行交易 ,可以允许储存也可以不允许储存。

5.3.4.3 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形成

①通过法律来进一步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 。首先要确立有关污染“总量控制”策略具体实施的统一法规,在现行环境法律中对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总量设计、调查和监测 、总量分布、适用程序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然后通过立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初期排污权的分配 ,确定初期分配方法,加强监管,杜绝企业寻租行为。对排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在一级市场上 ,除了通过立法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外,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一级市场交易形式,改变无偿分配或行政授予的做法 ,采用招标、拍卖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将排污权卖给企业 。

②排污权初始化分配的关键在于用统一的分配方法 。以往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分配是以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逐级等比例下达,造成了原来排放量大 、污染严重的地区或者企业“占便宜”,形成了总量分配的不公平。

③排污权市场的建立。排污权市场的建立应该基于三个方面 ,一是公正的分配方法,确保每一个污染企业都取得合理的总量配额 。二是严格的环境执法,应该使得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总量排放污染 ,对于超过总量排污的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处罚手段,让其不得不按照总量进行排污 ,否则企业成本将大大增加。三是有“量 ”可以交易。目前我们设计的绩效分配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企业在治理污染后(对于电厂而言就是脱硫),应该会有富余的指标进行交易 。

④立法手段。要通过立法手段 ,有效制止滥用和非法转让排污权 ,杜绝蓄意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能够正常交易。

⑤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政策调控体系 。政府还应利用税收、信贷等手段对排污权市场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对排污权交易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以鼓励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为排污权交易创造必要的宏观环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职能

最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类别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颁布部门 符合性评价 保存部门 适用部门

宪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3.12.04 2004.03.14 十界全国人大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基本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1989.12.26 七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现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8 2008.06.11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3.03.20 2002.03.20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29 2000.09.01 九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9.05.24 1999.07.01 九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 2005.04.01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八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相关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六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法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07.01 1997.03.01 八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2003.09.01 九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法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2008.04.01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01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保卫 、制造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2002.10.01 九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设备、企管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1.01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保卫、制造

行政法规 16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04.11 1999.04.01 国家环保总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

17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01.02 2003.07.01 国务院369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 、财务

18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02.28 2009.07.01 环保总局等四部委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财务

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06.06 2008.08.01 环保局、国家发改委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2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05.31 1999.10.01 国家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设备

2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04.28 2007.07.01 建设部157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 、设备

2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03.01 2005.06.01 建设部139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 、设备

23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10.29 2002.08.01 公安部61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保卫、制造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1.26 2002.01.26 国务院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2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0.08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 、采购

2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03.24 1994.05.01 公安部18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2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01.01 1997.01.01 劳动部化工部[1996]423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地方行政法规 28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11.30 2004.12.21 (津)人大14届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29 天津市防止水污染管理办法 2004.01.07 2004.07.01 (津)人民政府67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30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3.07.29 2003.10.01 (津)人民政府6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31 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01.10.19 2002.02.02 公安部61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保卫

32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2002.12.19 2003.02.01 天津市水利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设备 、总经

33 天津市消防条例 2005.07.19 2006.01.01 (津)人大14届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保卫、制造

34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2.07.18 2004.11.12 (津)人大13届常委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35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8.08.20 2008.11.01 天津市[08]11号令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36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4.06.30 2004.07.01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37 天津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 2004.07.21 2004.07.21 天津市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相关标准 38 汽油车双怠污染排放标准(津/DHJB2-1999) 2000.02.01 2000.02.01 (津)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 、采购

3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7.01.01 1997.01.01 国家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设备

4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996.01.18 1996.10.01 国家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设备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02.04.08 2002.06.01 国家质检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 、设备

4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 1996.10.04 1998.01.01 国家环保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 、设备

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 2008.08.19 2008.08.19 环保局、国家质监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设备

4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93.09.07 1994.03.01 国家技术监督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 、设备

45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1992.09.28 1993.01.01 国家技术监督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4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995.07.26 1996.02.01 国家技术监督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4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001.11.12 2002.01.01 国家环保总局等 符合 法律事务部 总经办

48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 2008.01.18 2008.2.18 环保局 、质监局 符合 法律事务部 企管、设备

国际公约 49 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5.03.22 1985.03.22 联合国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0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0.06.27 1991.09.17 联合国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1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990.06.06 1990.06.25 国际劳动大会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制造、采购

环境管理标准 52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实用指南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3 ISO14004:19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 、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4 ISO14010:1996 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55 GB-T 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符合 法律事务部 全公司

天津现在雾霾还很严重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起草本市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 、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 ,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

(三)负责本市大气、水体、土壤 、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核安全和辐射环境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 ,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监管工作 。

(六)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

(七)制定本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测、统计 、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对区县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指导区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对区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指导社区环境建设。

(九)组织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活动;负责本市环境保护方法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

(十)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能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唯一能看懂的就是那一列列数值的大小。回顾这一年的天气,很多网友对雾霾治理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今年的雾霾太大”、“跨年霾这一次真够长的 ”、“雾霾治理半天怎么也不见好转” 。

真的是这样吗 ,到底是一种感受错觉 ,还是雾霾真的没有减少?追根溯源,通过这几个问题的分析,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1。雾霾中的污染物质究竟是由什么带来的?

2 。这些污染物实际上有没有减少?

3。为什么感觉2016年的雾霾更重?

解决第一个问题我们先从一个最常见的数值说起 ,这是每天我们能在手机上查到的AQI指数。AQI指数,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它从进入我们视线的那一天起 ,就再没离开过我们的生活 。AQI是空气质量指数,它由检测到的空气中的PM2.5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等空气中多个污染数值组成的一个综合数值。

2017年1月12日天津地区AQI指数

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PM2.5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占比30%的扬尘 ,另一部分是污染物的二次生成,也就是我们说的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由什么产生的呢?答案是化石燃料的燃烧 ,其中占比巨大的是汽柴油的燃烧。”

有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天津市汽油和柴油的消费量较2013年已分别提高了24%和10% 。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 。

再来看AQI里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这两项污染物的主要来自于煤的燃烧。煤的燃烧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能源结构的燃煤,一部分是散煤的燃烧污染。

天津地区钢铁 、石化的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而天津地区的治理力度够吗?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在这一点上天津比国家制定的标准还要硬气一些 。从今年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全市关改燃并网燃煤锅炉366座595台,同2012年相比减煤1000万吨。2017年将实现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清零 ”的目标 ,全市在役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而散煤燃烧方面,虽然全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已达到92.3%,但仍有25万农村和城市散煤用户依旧沿用自己旧有的燃烧散煤方式 。据测算 ,1吨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电煤的10倍以上。特别是在静稳天气下,散煤的低空排放成为天津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个别散煤基数大的区域一氧化碳的贡献值达到了56.4%。

那么这些污染物到底有没有减少?2013年天津地区的PM2.5浓度96微克/立方米 ,而在2015年度就已经降到7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累计下降27.1% 。对照2013年国务院提出的“大气十条”任务,天津市已提前完成“大气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举例来说 ,截至2016年底 ,天津20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累计关停淘汰燃煤锅炉844座1547台;关停落后污染企业749家;全市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 、脱硝和除尘治理,完成176家重点行业V0Cs治理;实施供热锅炉煤改燃、煤改电等民生工程 ,燃气供热比重由2010年的0.4%提高到38%,热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比重由31.7%提高到78.7%;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了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和VOCs排污费征收细则等 ,采取“以奖代补 ”和“以奖促治 ”等方式,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支出;颁布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京津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区市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 ,对全市143家重点工业企业 、1226家一般工业企业、3007个各类工地和239个搅拌站落实了停产限产限排;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督员等,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特别是2016年,天津地区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数值已明显低于国家标准 ,二氧化氮数值也接近国家标准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今年PM2.5改善率收窄,但原因并不完全因为本地区的污染物排放 ,而是今年“任性”的不利气候条件 ,使得周边省市的污染物有了相互的传输,有数据显示区域传输污染物的影响占比达到了22%-34%。

查找中央气象台风云三号卫星监测的统计数据,2016年11月以来 ,我国京津冀地区共发生7次持续性中到重度霾天气过程,比2015年同期偏多2次,平均霾日数为23天 ,较2015年同期偏多5天。其中12月16日至21日、12月30日至2017年1月7日两次过程,范围广 、持续时间长、污染度重 。2017年1月2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监测显示,我国中东部霾区面积超过70万平方公里 。

世界气象组织(WMO)近期发布的全球气候状况指出 ,2016年为全球有气象记录以来气温最高的年份。我国2016年气温为历史第三高,其中12月为历史最高,不少人也有感受 ,今年的冬天并不冷,所以在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也逐渐增多。

特别是冬季温度升高大于夏季 ,高纬度温度升高大于低纬度 ,高低纬度的温度差异缩小,不利于冷空气南下,使得冷空气过程少 ,强度总体偏弱,也导致霾天气较近几年多发重发 。例如,10月印度新德里、11月伊朗 、12月法国巴黎 、西班牙马德里、韩国首尔等多地均遭遇了严重霾天气过程。

国家气候中心监测显示 ,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地区冷空气次数少、平均风速小 、小风日数多,导致近期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容量低 ,大气自净能力弱,霾日数偏多。

冷空气次数少,强度总体偏弱 。11月以来 ,东亚冬季风偏弱,我国仅出现6次冷空气过程,较常年同期(8.2次)偏少。冷空气强度总体偏弱 ,活动路径偏北。在缺少冷空气影响的情况下 ,京津冀地区静稳天气多,大气扩散气象条件差 。

平均风速小,小风日数多。自1961年以来 ,京津冀年平均风速呈逐年减小趋势,减小幅度达37%,而年平均小风日数增加了64%。2016年11月以来 ,京津冀平均风速比常年同期(常年指1981-2010年的三十年)平均值偏小,其中11月较常年同期偏小8%,12月偏小19%;而要想雾霾真正散去则至少需要4M/秒的风速才可以吹散 。

大气环境容量低 ,大气自净能力弱。自1961年以来,京津冀11月至12月大气环境容量下降了42%。与常年同期相比,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大气环境容量偏低6% ,大气自净能力偏低15%,静稳天气日数占比达63% 。也就是以前我们是一个100平米的空间内疏散掉100个颗粒物,而现在缩小了大半 ,要在50平米的空间内疏散掉多余的颗粒物 ,大气环境容量降低,自净能力就弱了下来 。

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我们误以为2016年全年雾霾偏重的原因,从全年的统一数据来看 ,其实天津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依旧是稳步增长的,相比2015年增加了6天,比20014年增加了50天 ,比2013年增加了81天。

因为和你一样不喜欢雾霾天气和戴口罩的感觉,所以下力气翻遍了各种数据,想从中找到一些问题 ,但事实告诉我们,政府铁腕治污力度在逐年加大,各项治理措施也是敢于“硬碰硬”的。未来 ,生活在大天津的我们蓝天白云一定会越来越常见 。

关于“市场调节机制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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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易 2025年08月26日

    我是爱称号的签约作者“丹易”

  • 丹易
    丹易 2025年08月2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市场调节机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市场调节机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在水资源管理中,市场主要发...

  • 丹易
    用户082601 2025年08月26日

    文章不错《市场调节机制》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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